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四批)

来源:乐鱼网官网进入    发布时间:2024-09-23 0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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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四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0件(其中来电9件,来信11件)。截至9月28日,已办结14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3件,现予以公开。

  烟台市莱阳市高格庄镇乔家鲍村,2018年村支部书记乔某军在北山水库及村北的平塘以清淤的名义乱采乱挖,造成了生态破坏;在村南石矿内以建设平塘为由开采石头,其中还包括10余亩耕地也遭到破坏,为了运输石头破坏村南、村东基本农田30余亩修建道路。

  9月19日,莱阳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格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莱阳市高格庄镇乔家鲍村,2018年村支部书记乔某军在北山水库及村北的平塘以清淤的名义乱采乱挖,造成了生态破坏”问题。信访反映的北山水库及村北的平塘是经乔家鲍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的平塘清淤项目,清淤项目于2018年底完工。通过比对平塘2017年、2018年、2019年影像数据,平塘范围没有扩大,未造成生态破坏。

  2.信访反映的“在村南石矿内以建设平塘为由开采石头,其中还包括10余亩耕地也遭到破坏”问题。信访反映的村南石矿内的平塘,实际是乔家鲍村的平塘改造项目。乔家鲍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向高格庄镇政府申请对村南平塘做改造。莱阳市水利勘查设计院出具了《莱阳市高格庄镇乔家鲍村改造平塘工程设计书》。2018年8月高格庄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东高格庄村、乔家鲍村两个平塘申请施工的批复》,同意平塘改造项目。平塘改造项目由张某波负责实施。张某波在实施平塘改造项目过程中将开采出的部分石渣对外出售,存在非法采矿行为。2019年5月,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某波违法采矿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19〕61号),责令其停止开采行为。当事人已停止开采,平塘至今未再施工。反映的“10余亩耕地也遭到破坏”的问题实际是平塘项目改造过程中产生的石渣堆放在旁边的耕地内,压占耕地1亩。

  3.信访反映的“为了运输石头破坏村南、村东基本农田30余亩修建道路”问题。通过查看2016年影像数据,村南、村东存在此道路,是村民的上山路。经比对2016年至2019年影像数据,该道路没有外扩,查阅莱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该条道路土地地类是农村道路,不属于基本农田,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格庄镇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乱采乱挖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对压占1亩耕地的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格庄镇已责令乔家鲍村委于9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复土地原状。

  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道平村,靠近村内夹河的位置有一个加工木制品的厂子(不清楚名字),怀疑生产中有污染水源的情况,且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粉尘及噪音严重。

  9月19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回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为回里镇西道平村德富木材加工销售部,为村民在自家房屋内从事加工的小作坊,主要是通过木材切割装订制作托盘,无生产废水排放。2021年8月29日福山区曾接到关于该加工户的群众信访投诉,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会同回里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其无组织臭气浓度及噪音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别的行业》(DB37/ 2801.7—2019),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021年9月1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又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其无组织粉尘、异味、噪音以及周边河道地表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别的行业》(DB37/ 2801.7—2019),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 (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现场检查时,其工艺流程产生一定粉尘及噪音,虽然达标排放,对附近村民也有一定影响。

  回里镇政府要求该加工户强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附近村民生活的影响。目前该加工户已不再从事切割加工,场地只做仓储使用。

  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汽车站西北方向一公里位置的丰源包装公司(老板是潘某辰),每天生产时有异味,该公司一有环保部门检查就暂停生产。

  9月19日,栖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桃村镇政府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丰源包装公司为栖霞市丰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栖霞市桃村镇汽车站西北方向一公里,主要是做塑料筐加工,原料以再生塑料颗粒为主,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车间内共有4台注塑机,生产车间内有异味。属于“散乱污”企业。

  栖霞市桃村镇政府现已切断该厂电力供应,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成设备清运,做到“两断三清”,不再具备生产能力。

  烟台市招远市玲珑镇鲁格庄村,大队的氨水池在大队办公楼大礼堂西北侧的地下室,离居民住房很近,产生严重异味扰民,居民家中水井的水有氨水异味。

  9月19日,招远市组织玲珑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玲珑镇鲁格庄村原氨水池位于鲁格庄村委办公室北侧约80米处,储存氨水用于村集体农田施肥,为上世纪80年代前村集体所有。居民住房与原氨水池南侧毗邻,距离原氨水池约1米。该氨水池已于1982年左右废弃并填平,其上方建有村集体厂房,已闲置20年左右,周边无明显异味,原氨水池周边居民家中地下水井抽取的地下水无明显异味。9月1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单位对原氨水池周边的环境空气和4户居民家中水井地下水采样检测;9月20日,玲珑镇政府再次委托另一家第三方检验测试单位以原氨水池为中心向外周扩展,对周边10户居民家中水井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其中有4户居民采样点位与9月19日采样点位重合)。检测结果为,无组织废气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一级标准限值;原氨水池南侧及西南侧各有1户居民家中地下水氨氮浓度超过《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 14848-2017)表1中Ⅴ类标准限值,西南侧的另1户居民家中地下水氨氮浓度超过《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目前,该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由村集体统一供应,居民自家水井用于院落冲刷和自家菜园浇灌。针对氨氮超标问题,玲珑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居民户周边进行钻探检测,正在查找超标原因。

  2014年至2015年,海阳市港城港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中港建设集团海阳港区项目的填海行为违反《围填海管控办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规定。

  9月19日,海阳市组织港航服务中心、凤城街道办事处、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围填海项目为海阳港东港区防波堤(海上疏港路)、综合配套服务区物流基地建设。2008年9月海阳市引进中交二航局建设海阳港东港区,规划建设防波堤(海上疏港路)8719米,规划围填海建设物流基地1290亩,至2017年,中交二航局建设防波堤(海上疏港路)3700米,综合配套服务区物流基地围填海约400亩。中交二航局于2017年11月,将东港区建设项目转让江苏中港集团,注册了海阳市港城港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以中港集团为投资主体,因资金不足,2018年停工至今,已完成的围填海工程均为中交二航局施工。

  2.信访反映的填海行为违反《围填海管控办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问题,不属实。海阳港东港区防波堤(海上疏港路)建设项目经山东省发改委核准立项,综合配套服务区物流基地经海阳市发改局核准,海域使用权证、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等有关手续齐全,施工中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审批要求做填海施工。经调阅有关的资料并现场查看,不存在围填海违反《围填海管控办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问题。

  牟平区武宁街道七里店村,村南、村西百亩耕地衍生的垃圾场荒草地,2021年9月9日动工整治,2021年9月15日停工,至今还有40亩未整治。

  9月19日,牟平区组织武宁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武宁街道办事处七里店村南侧有一块空地,9月15日,完成对该地块的整理工作,计划下步种植小麦。此次信访反映的“40亩未整治”地块,应为剩余未整理的3个块地:在前期整理地块西南侧有一块约5亩空地(其中约2亩已被征用),已平整,上面长满杂草;西北侧有两块地,一块为王某军所有,种植梨树(约10CM粗细),因疏于管理,伴生杂草;另一块为姜某兴所有,种植桑树等杂木,长势良好并伴生杂草。

  武宁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力量对大约5亩长满杂草的地块进行清理整治,种植小麦。

  烟合金煌建材市场位于烟合芝罘区只楚南路3号(红旗西路与电厂东路路口西南角),私自建了大量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没有手续、没有验收,就开业了, 里面有汽车洗车裝钸、加工石材、经营加工瓷砖、在室外洗车、回收废品存放的,加工粉尘和污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9月19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只楚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金煌建材市场实际为烟台金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只楚南路3号,原有市场项目因法律纠纷停滞后,将院内房屋对外出租营利,未形成建材市场。

  2.信访反映的“私自建了大量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的问题,经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区规划管理办公室确认,该企业内存在部分违章建筑。

  3.信访反映的市场内存在的部分经营业户存在的加工粉尘和污水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前期,只楚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生态环境芝罘分局对市场内存在粉尘、污水排放污染的石材加工公司予以清理取缔。对从事汽车洗车装饰的业户,要求做规范整治。

  4.经区商务局现场核实,院内2家废弃陈旧物资回收企业证件齐全,但回收物资摆放混乱。

  1.9月22日,区商务局会同市国资委、只楚办事处联合对烟台金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就安全生产、手续办理、生态环境等方面有一定的问题进行告知,要求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发展方向,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3.区商务局已责令2家废弃陈旧物资回收企业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王某辉育苗场3罐共120吨化工原料泄露,全部漏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对周边养殖户造成巨大损失。

  9月19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公安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以及金仓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8年6月18日王某辉育苗场吊装醇基燃料储罐,因阀门损坏导致醇基燃料油泄漏。经公安部门调查,泄漏量约0.4吨至0.5吨。原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莱州市金仓街道仓北王某辉储油罐撒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于2018年6月21日联合金仓街道办事处、仓北村对泄漏区域进行清理处置,共清理含油砂土约280方,已按照规范要求封存。

  2.莱州市先后委托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对养殖场区域地下水污染情况做鉴定,结论为:信访人大棚养殖池内石油烃没有超过海洋生物品质衡量准则,不会直接引发大菱鲆死亡;金仓街道仓北村受燃油泄漏污染区域的地下水的石油类含量不影响开展大菱鲆工厂化养殖。

  3.2020年11月王某辉育苗场燃料油泄露事件已由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4.2021年9月12日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场勘验,制定了调查方案,拟对该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整体情况开展综合评估。方案确定调查范围约2.114平方公里,共设置地下水点位17个,土壤点位11个。该方案已于9月23日通过专家评审,9月25日全面启动调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会同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及金仓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龙口市诸由镇北部龙口市滨海旅游度假区,在紧邻海边建设有一处破坏生态环境和海洋防护林的建筑群,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占地约 6万平方米,10年前开工,当时开工建设时就没有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现状是成为烂尾楼。

  9月19日,龙口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海旅游度假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建筑群实为凤凰城商业街项目,是龙口市滨海旅游度假区2010年的招商引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山东佳安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规划建设酒店区、商业区和体育运动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9.45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2012年4月,土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2013年,因建筑设计企业,工程陷入停滞。

  2.信访反映的“破坏生态环境和海洋防护林”问题。该地块不在沿海防护林范围,也不涉及林地。未发现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3.信访反映的“10年前开工,当时开工建设时就没有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问题。2011年1月,山东佳安置业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2011年4月,项目规划方案获得批复。由于该项目因陷入停滞,2014年8月,龙口市政府批准解除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撤销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龙口市滨海旅游度假区管委将积极地推进凤凰城商业街项目盘活工作,争取早日解决。

  2.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管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坚决守住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红线。

  烟台市招远市齐山镇玉甲村,2013年开始前任书记杨某堂在村西北方向的沟、机井里面掩埋生活垃圾,后期又在上面铺盖了建筑垃圾,多次反映,至今无人处理。

  9月19日,招远市组织齐山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机井”位于齐山镇玉甲村西北,直径约8米,是上世纪70年代为解决村西北方向的土地灌溉问题建设的大口井。自本世纪初开始,长期处在干枯荒废状态,已失去灌溉效用,历史上存在周边村民向大口井及旁边的沟中倾倒垃圾现象,蚊蝇滋生,环境卫生差,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群众反应比较强烈。2015年以来,玉甲村村委研究决定将大口井及旁边的沟作为村建筑垃圾消纳处,将井及沟中垃圾集中清理并按规划逐步填平,雇用专人负责日常卫生保洁管理,并同步开展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020年10月,齐山镇政府投资26000元,将此处区域集中覆土80厘米,铺设草坪100余平方米,栽植绿植50余棵,改造绿化成一处小公园。现此区域已被绿植覆盖,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招远市责成齐山镇政府会同玉甲村委加强日常管理,加大保洁力度,及时清洗整理村内的生活垃圾,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要求集中统一处理,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招远市辛庄镇海埠村徐某胜夫妇, 在辛庄镇海埠村后海违法填海、偷沙,用建筑垃圾回填,破坏生态环境。

  9月19日,招远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辛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问题实为徐某胜夫妇为防止房基被海浪侵蚀,用碎石、水泥管、混凝土块等,在房屋北侧建设挡浪坡,该挡浪坡位于海岸线以上,不存在建筑垃圾回填、违法填海问题,但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存在环境杂乱现象。现场未发现沙坑等挖沙地点和运沙车辆,徐某胜夫妇不存在偷沙的问题。经对周围村民进行走访,均表示未发现挖沙运沙行为。

  招远市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辛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杂乱现场进行清理整治,并加强后续监管,坚决防止违法填海和垃圾回填问题发生。

  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城西居委会村前任书记、村主任孙某破坏生态环境。在离村不到100米的地方有300多亩粮田被建筑垃圾填平。2006年开始,村附近一些房地产项目开工后,村西的山岚就被挖走去回填楼基去了,大量的土被卖掉, 西山被挖的面目全非,挖出的大坑又用建筑垃圾回填。原先的300多亩粮田己经全部被毁掉了,己经成了一个大垃圾场。

  9月19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清洋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06年4月16日,清洋街道城西村党支部、居委会(孙某时任支部书记、村主任)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村村西地块进行治理和重新调整,以解决山高坡陡、交通不便、土地零散作业难等问题,并于当年4月16日进行了村内公示,之后组织实施。该地块总面积为192.1亩,其中耕地31.9亩、园地15.3亩、未利用地63.1亩、建设用地81.8亩(经烟政土[2010]3106号和鲁政土字[2017]1480号批复)。该区域东侧为山耩坡地,分布着小块农用地,土地平整时,部分泥土和碎石被挖取覆盖在垫平的沟壑和土地低洼处。因沟壑较深,土地整理时回填了部分建筑垃圾。现场检查时,该区域已复耕绿化,上山主要路口及道路已封堵,杜绝私自倾倒垃圾隐患。

  清洋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安排专人看管上山主要路口及道路,严禁私自倾倒垃圾。

  9月19日,牟平区组织姜格庄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李某将临村垃圾倒入村内水库里”问题,部分属实。“水库”实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洪水头村村西原有一处废弃水湾。2020年7月开始,洪水头村先后组织并且开展户户通改造、农厕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整治过程中产生的泥土、瓦砾等垃圾,由洪水头村委组织运至村西水湾处进行了填埋平整,准备栽种绿化树木。

  2.信访反映的“威海人的养猪场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姜格庄洪水头村有威海人租赁从事的养猪场共3家,现均处于停养状态,现场未察觉缺陷。其中1家养猪场业主为徐某波(威海市居民),2021年1月租赁2个养殖大棚从事肉猪养殖,2021年7月8日终止养殖后离开牟平区;2021年9月7日,发现其停养后污水收集池内的养殖污水未清运,现场也无人员看护,因前期降雨,导致污水收集池污水溢流至村西侧、娱乐场西侧水沟,水沟水质略浑浊。2021年9月8日,姜格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车辆对污水收集池内的污水、水沟积存的少量污水进行了清运,并将该水沟进行了清理。

  1.姜格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该场地(原废弃水湾)进行绿化,并于9月21日完成。

  2.姜格庄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农业农村局将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养殖污染行为,坚决杜绝粪污乱排问题发生。

  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河西村,村北侧山体,2020年开始有人员在开山采石,3-4个月之前因有检查暂停开采,覆盖上绿网,也未绿化。

  9月19日,栖霞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区域为桃村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是利用老岚水库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种植土整治低效林草地、园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该项目于2019年12月获得栖霞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提升项目建设水平,结余指标的省内流转,栖霞市将该项目向国家自然资源部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2020年4月,该项目被省自然资源厅纳入试点并备案;2021年1月,国家自然资源部同意桃村镇列入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名单。目前,正在充实完善相关规划方案等资料,待方案规划正式批复后再组织实施。未出现因有检查暂停开采情况。

  2.河西庄村北侧山体为废弃工矿,在全域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内,已完成规划设计编制并通过评审。该项目计划工期为2020-2024年,符合项目的时间要求。2020年实施工程单位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按照设计开始了部分地块的施工,对整治产生的山石一是用于废弃矿坑的填埋;二是将剩余的山石堆放在徐家石子厂南空旷地带,以待市政府统一进行依法处置。因老岚水库工程土地征收、种植土剥离工作尚未结束,没有办法进行河西庄片区覆土工程,所以未进行绿化。

  栖霞市政府责令桃村镇政府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做好建设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项目依法依规进行。

  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海阳段)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凤城街道海滨中路以南,盛龙酒店(阳瑞路)以东。该防护林属于省级自然保护林区,用于防范海风和海潮带来的自然灾害。因2017年开始毁林建商品房于2018年6月23日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 “海防林变成海景房”为题曝光,当时已毁坏了大量黑松林, 开挖了 4-6个楼基大坑,被曝光后,海阳政府组织人员连夜填埋了2个大坑,停止了施工,表面上做了整改。但事情过去3年了,曝光区域除了围上铁栏杆外再也没任何整改行动,防护林土地仍然没有收回,还属于开发商所有,防护林内外被毁坏的100佘亩林地依然是一片杂草,开挖的大坑也没有填埋,多次反映也没有一点结果。

  9月19日,烟台市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阳市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2017年毁林建商品房表面整改问题,不属实。《焦点访谈》以“海防林变成海景房”为题曝光后,烟台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专项调查组,传达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对有关问题和项目进行调查处理。其中,金海翠林项目占用保护区面积32077.37平方米。2018年,海阳市对非法占用保护区及林地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据2019年1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2020年5月25日,海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在沿海防护林与金海翠林小区边界,逐个拐点安装防护栏并埋设保护标志,彻底将沿海防护林与金海翠林小区隔离,截止2020年7月3日,安装沿海防护林护栏783片,埋设界碑2个、界桩10个。同时为加强保护区管理,并及时对重点区域进行绿化,对该区域共补植黑松2400棵、苗高1.5米,密度为每亩240株,成活率达99%左右。

  2.信访反映的“防护林土地仍然没有收回,还属于开发商所有”问题,不属实。经查阅土地登记档案,海阳市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7月14日作出了《关于收回海阳市福邸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将海阳市福邸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沿海防护林范围内的32077.3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3.信访反映的“防护林内外被毁坏的100佘亩林地依然是一片杂草,开挖的大坑也没有填埋,多次反映也没有一点结果”问题,不属实。2018年沿海防护林区域内毁坏的约10亩林地已全部补植黑松,目前区域内生长的植被多为低矮灌木和部分刺槐树。因今年雨量充足,林间杂草生长茂盛,有的杂草高度超过了补植的黑松树,海阳市政府计划在森林防火期,结合防火具体措施,对林间杂草进行清除。经现场查看,沿海防护林区域内没有开挖的大坑。2021年4月份,该问题曾信访反映过,海阳市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要求网上公开。

  龙门东路99号的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肉类时生产车间的废气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出,异味过大,导致周边居民闻到会有恶心的现象,工厂存放毛猪的车间,猪粪味道扰民严重,毛猪屠宰车间里面血腥味严重,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凌晨3、4点时工厂会把猪往车间驱赶,猪叫声过大,导致居民无法入睡,工厂内的固体垃圾(猪粪、猪身上的异物、废水中产生的杂质等)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拉出堆放在沐浴店镇中旺村的耕地内,臭气熏天扰民严重,蚊虫滋生,反映过多次一直未解决;龙旺庄镇307省道陡山村旁的公路边上有陡山养殖场,吕格庄镇江汪庄村南侧有江汪庄养殖场,万第镇王宋村东侧有两家养殖场,分别为王宋一厂和王宋二厂,团旺镇杨格庄村西侧有杨格庄养猪场,都属于龙大肉食品旗下的公司,养殖场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养殖废水和猪粪便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养殖场中的池子内,以自然消耗和往地下分流方式化解污水,导致周边地下水被污染无法饮用,有些时候养殖场还会将污水排放到周边村庄的耕地内,因为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化学药品,导致耕地被硬化无法耕种。

  9月19日,莱阳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农业农村局、龙旺庄街道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龙旺庄街道,主要是做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环保手续齐全。

  1.信访反映的“龙大肉食品加工生产车间废气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出、异味过大”问题。该公司熟食生产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厂区内能够闻到工艺流程中香辛料味道。烟台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厂界异味进行仔细的检测,预计9月29日出示检验测试报告。

  2.信访反映的“工厂存放毛猪的车间,猪粪味道扰民严重,屠宰车间里面血腥味严重,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问题。该公司存放毛猪车间和屠宰车间于2007年建成,北侧居民区于2013年建设,相距约150米。该公司存放毛猪车间采用了生物除臭剂喷淋除臭;屠宰车间宰杀过程采用真空采血刀,血液进入沥血槽内,全部收集利用;现场检查时,厂区周边未闻到血腥味但存在一定猪粪味。龙大肉食品于2021年7月20日自行检测厂界臭气浓度不超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厂界异味进行仔细的检测,预计9月29日出示检验测试报告。

  3.信访反映的“凌晨3、4点时工厂会把猪往车间驱赶,猪叫声过大,导致居民无法入睡”问题。生猪在卸车过程中有时会产生应激反映,会有突发噪声产生,存在凌晨3、4点作业的情况;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厂界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Ⅱ类标准。

  4.信访反映的“工厂内的固体垃圾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堆放在沐浴店镇中旺村的耕地内,臭气熏天扰民严重,蚊虫滋生,反映过多次一直未解决”问题。龙大肉食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猪身上产生的异物送至莱阳市垃圾中转站;猪粪和废水中产生的杂质由山东硕果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制作有机肥。经沐浴店镇政府工作人员与中旺村干部调查,未发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该村倾倒过固体垃圾;近年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未接到过类似信访。

  5.信访反映的“龙大肉食品公司养殖场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养殖废水和猪粪便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养殖场中的池子内,以自然消耗和往地下分流方式化解污水,导致周边地下水被污染无法饮用”问题。陡山养殖场、江汪庄养殖场、王宋村一厂二厂、杨格庄养殖场均属于龙大肉食子公司——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所有。其中,陡山猪场已经于2013年至今未从事养殖活动,目前场地内仅设有生猪运输车辆烘干消毒站,无废水产生;其它猪场均建有养殖废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经过固液分离后,再经过厌氧、好氧发酵后,暂存在沼液贮存池内,沼液用于还田;猪粪经异位发酵床发酵后用于公司租赁猪场周边农田种植的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施肥,所有贮存场所均采取了防渗措施。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养殖场周边村庄地下水水质进行仔细的检测,预计9月29日出示检验测试报告。

  6.信访反映的“养殖场将污水排放到周边村庄的耕地内,因为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化学药品,导致耕地硬化无法耕种”问题。养殖场沼液大多数都用在自己租赁的土地,沼液中不添加任何化学药品;经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未发现土壤板结问题,土地正常耕种。

  1.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督促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对肉制品工艺流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油烟净化处理,预计12月30日前完成;

  2.对于存放毛猪车间臭味问题,责令其加大该车间的喷淋频次,减少异味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3.对于屠宰车间异味问题,责令其将车间内废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预计10月20日前完成;

  莱阳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督促各养殖场规范养殖行为和固废处置,指导沼液和发酵后猪粪还田工作。

  栖霞市观里镇方山脚下及房山半坡之中被开挖多处,建十几座水厂,大肆开采地下水,无环保手续。

  9月19日,栖霞市组织水务局、市场监督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栖霞分局、观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信访反映的“栖霞市观里镇方山脚下及房山半坡之中被开挖多处”问题。方山脚下及方山半坡有多个开挖水井,水井均采用钻井开采地下水方式,不存在开挖水井破坏山体的问题。

  2.信访反映的“建十几座水厂,大肆开采地下水,无环保手续”问题。方山周边共有水厂17家(观里镇15家,杨础镇2家),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仅5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取水许可证,3家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5家办理取水手续的水厂主要是生产销售桶装水,12家未办理取水手续的是周围村庄农民,每户经营面积约20平方米,水井大多数都用在果园灌溉,农闲时零星售卖散装水。由于水厂数量较多且当事人不在现场,案件尚在继续办理中。

  栖霞市水务局、观里镇政府对12家无任何手续的水厂净化设备陆续拆除中,恢复水井农灌功能。其他水厂正在依法依规查处中。

  海晟花苑小区周边有多家化工工厂,居民经常会闻到多种混合型化工味道,有多家企业排放的农药类的刺鼻性化工气味,导致居民无法开窗入睡,反映过多次一直未彻底解决。

  9月19日,烟台开发区组织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海晟花苑小区周边化工企业主要为烟台丰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金河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2.烟台丰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湘福路2号,向东偏北距海晟花园小区约1.9公里,主要生产液晶中间体及单体,年产130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喷淋+蓄热式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安装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于8月开始停产检修改造,对焚烧炉工艺来优化,并新建安装碱液喷淋装置对焚烧炉废气进行深化治理。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无异味。经查阅近期监督性检验测试报告、企业自行检验测试报告及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

  3.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大街,向东距海晟花园小区约2.1公里,主要生产保险粉和食品添加剂保险粉,生产能力分别为4万吨/年和1万吨/年。废气主要为保险粉生产废气、甲酸钠回收废气,经三级冷甲醇吸收+碱液洗涤塔洗涤+RTO焚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已安装电量监控设备并接入排污智能管控系统,焚烧炉安装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个别点位存在异味。经查阅近期监督性检测报告、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及在线监控、电量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不正常的情况。9月19日,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企业排气筒、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烟台开发区金河化工有限公司。与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位于同一厂区,主要生产油漆,年产1000吨。废气主要为研磨、分散等流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放假停产状态,厂区无异味。经查阅企业自行检验测试报告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生产车间监控录像等,未发现超标情况,公司制作基本为昼间8时至17时,无夜间生产。

  5.反映多次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今年以来,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累计对海晟花园小区及周边企业组织VOC走航车监测、VOC红外线多次,VOCs走航监测数值未超过0.2mg/m³,低于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未发现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综合日常巡查监测等情况,认为虽然金河保险粉厂达标排放,但因排放废气中含甲硫醇等嗅觉阈值极低物质,极易造成异味扰民问题,不能完全排除特定气象条件下对旁边的环境造成一定异味影响。

  1.要求金河保险粉厂邀请专家全面排查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制定深化治理方案并尽快实施,确保有效解决异味问题。

  2.督促丰鲁精细化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在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定期对海晟花园小区周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查,持续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采取夜间突击检查、加密走航监测等方式,加大环境执法巡查力度、频次,一旦发现企业超标、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海晟花苑小区周边有多家化工工厂,居民经常会闻到多种化工味道,有的时候刺鼻且会有恶心的现象,导致居民无法开窗入睡,有时候会被熏醒,早上还会看到淡淡的泛红的带状烟。每次举报化工味道时,环保工作人员即将到或者到达时味道就已经消散,认为有人给企业通风报信,从2016年开始就已经举报此问题,但一直未解决。

  9月19日,烟台开发区组织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海晟花苑小区周边化工企业主要为烟台丰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金河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2.烟台丰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湘福路2号,向东偏北距海晟花园小区约1.9公里,主要生产液晶中间体及单体,年产130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喷淋+蓄热式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安装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于8月开始停产检修改造,对焚烧炉工艺进行优化,并新建安装碱液喷淋装置对焚烧炉废气进行深化治理。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无异味。经查阅近期监督性检测报告、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及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

  3.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大街,向东距海晟花园小区约2.1公里,主要生产保险粉和食品添加剂保险粉,生产能力分别为4万吨/年和1万吨/年。废气主要为保险粉生产废气、甲酸钠回收废气,经三级冷甲醇吸收+碱液洗涤塔洗涤+RTO焚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已安装电量监控设备并接入排污智能管控系统,焚烧炉安装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个别点位存在异味。经查阅近期监督性检测报告、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及在线监控、电量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异常情况。9月19日,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排气筒、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烟台开发区金河化工有限公司。与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位于同一厂区,主要生产油漆,年产1000吨。废气主要为研磨、分散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放假停产状态,厂区无异味。经查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生产车间监控录像等,未发现超标情况,企业生产基本为昼间8时至17时,无夜间生产。

  5.反映多次未彻底解决的问题。今年以来,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累计对海晟花园小区及周边企业开展VOC走航车监测、VOC红外线多次,VOCs走航监测数值未超过0.2mg/m³,低于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未发现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综合日常巡查监测等情况,认为虽然金河保险粉厂达标排放,但因排放废气中含甲硫醇等嗅觉阈值极低物质,极易造成异味扰民问题,不能完全排除特定气象条件下对周边环境能够造成一定异味影响。另外,丰鲁精细化工和金河保险粉厂均已建成运行VOC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不存在投诉后异味即消散、环保执法人员给企业通风报信问题。

  1.要求金河保险粉厂邀请专家全面排查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制定深化治理方案并尽快实施,确保有效解决异味问题。

  2.督促丰鲁精细化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在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旁边的环境影响。

  3.定期对海晟花园小区周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持续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采取夜间突击检查、加密走航监测等方式,加大环境执法巡查力度、频次,一经发现企业超标、偷排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烟台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做样造假,超标排放,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排放黄烟,有浓烈的酸味,粉尘污染严重,以停产逃避检查。

  9月19日,莱阳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经济开发区管委等相关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化工产业园内,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因中秋节放假处于停产状态。

  1.信访反映的“生产废水做样造假,超标排放”问题。该企业每日排水量约50立方米,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立方米/日,生产废水主要为灌装废气处理废水、试剂瓶及设备清洗废水、装置车间冲洗废水,废水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处理后的废水通过一条专门的污水管道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2021年9月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公司制作废水进行了检测,各项污染物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

  2.信访反映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排放黄烟,有浓烈的酸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企业主要产品为氨水、盐酸、硝酸和硫酸。氨水项目生产时,采用水对氨气进行吸收,灌装过程中挥发的少量尾气经过水吸收后排放。盐酸、硝酸灌装过程中挥发的少量尾气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排放。硫酸灌装过程中挥发的少量尾气采用水环真空泵抽气,水吸收处理。生产过程中无粉尘产生。2021年6月5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废气进行了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9月16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第三季度全面检测,预计9月27日能够出具检测结果。

  3.信访反映的“停产逃避检查”问题。2021年9月1日、9月1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调取企业每月生产记录显示公司制作平稳,不存在停产逃避检查现象。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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