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自制香肠被指“三无”遭十倍索赔 香肠是否属预包装成争议焦点

来源:乐鱼网官网进入    发布时间:2024-09-18 0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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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此前非常关注的男子网售自制香肠被指“三无”遭十倍索赔案有了进展,5月10日上午,该案利用互联网开庭审理,该香肠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成该案焦点,该案并未当庭宣判。自制土特产是否属于“三无”,消费者能否就此进行索赔引发热议。5月12日,被告谌光辉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此前他不懂法律,不管输赢,在应诉过程中,他学习了很多食品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庭审中,他表示不愿意调解,因为此事已经引发大家关注和讨论,需要给大家一个最终结果;而且不少土特产食品小店遭遇过类似经历,他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案例给大家一个参考。“经过此事,如果有人在网上联系我购买香肠,我会跟对方解释得更清楚,我们这种香肠是自制的土特产,是散装的,没有商标,在本地包装袋都没有,但为了快递运输方便才用塑料袋简易包装。如果能接受的可以买,如果不能接受可以不买。”

  四川广安的谌光辉今年35岁,经营着一个猪肉摊,卖猪肉,也卖自制腊肉、香肠。和很多年轻人一样,谌光辉喜欢拍短视频,他也会在网上分享其自制的腊肉和香肠,并留下联系方式和预约购买渠道。

  今年1月5日,网友“小王子”在网上看到谌光辉的联系方式,就打电话联系他咨询购买香肠,并添加微信,通过转账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这一笔交易金额比较大,而且他打电话讲的是普通话不是我们的方言,我当时也觉得有点奇怪,一般别人买来吃顶多一次买七八百元,但他说要买来送人用,我觉得也正常,当时也没多想。”

  谌光辉记得很清楚,对方1月5日给他转了账,他1月6日做好香肠就拍视频发给对方,并表示,如果对方着急要,可以不打包马上邮寄,但若需要打包,得等香肠放凉了。“当时我问他意见,他说要打包,就是抽成真空包装,那我就第二天给他发了。他已经给钱了,也担心我不发货,为了让他放心,我还给他发了我的身份证号,没想到这后来让他用来起诉我了。”

  1月10日早上,谌光辉看到“小王子”发来微信称其收到的香肠,有一包漏气了。“我当时就给他解释说这种情况煮来吃没问题的,他也还没吃,如果不放心可以退货退款,但他不同意。他说我这是‘三无’产品,违法了,紧接着他就给我发来了相关法律条文,说我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退货退款并十倍赔偿。我当时就说这不可能,也跟他解释了我这是土特产,确实没有注册商标,都是这样卖的。他后来就说法院见,我还以为是开玩笑呢。”

  过了一段时间,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到店里检查,谌光辉才知道,“小王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了。谌光辉说,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店里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向“小王子”反馈了检查结果。“我的店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小作坊备案证,我本人也有健康证,是合法经营,当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了也没对我有任何处罚。”

  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检查后,谌光辉以为这件事就算过去了,还删除了“小王子”的微信。3月份,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对方真的起诉他了。随后,他给对方打了几次电话想私了,但对方表示至少要赔偿1.5万元才会撤诉,这让他没有办法接受。事后回想起来,谌光辉认为,“小王子”的目的可能并不在于买香肠,而是索赔。

  “小王子”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显示,2021年1月5日,他利用微信平台在四川岳池丘山光辉腌腊制品经营部购买了2000元的腊肠。1月10日收到货后,发现该预包装食品无任何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该食品为4根一袋,全都真空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该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显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名字、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小王子”此前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称,花2000元买香肠就说他的一次正常购物,但收到货后,他发现有一袋真空包装漏气了,之后还发现包装没标签、保质期及生产日期,自己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提出的诉求。

  对于“小王子”的诉求,谌光辉认为,自己销售的并非预包装食品,而是散装食品。他说,其猪肉摊就是个小作坊,顾客主要是当地的熟人,有人会在他这边买完猪肉直接让他帮忙做成香肠、腊肉,也有人自己买了猪肉到他这里做成香肠、腊肉。还有些老乡外出打工,想吃家乡风味的香肠、腊肉,也会在网上找他购买,通过快递邮寄。“平时我卖的香肠都是散装的,任何包装都没有,或者直接用一个塑料袋打包带走。但要寄快递的话,为了卫生和运输方便,快递公司也会要求打包,所以一般邮寄前会简易包装一下,但这不属于预包装。”

  此外,谌光辉认为,他在网上卖香肠并非通过网店或者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产品链接,“小王子”电话联系他利用微信购买,其实与当地的熟人购买一样,他是合法经营。“因为开网店或者上链接的商家都要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我们是小作坊、小经营店,只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是开不了网店的。”

  该案在网上引发热议,5月10日,该案在山西晋中介休市人民法院开庭,谌光辉及免费为其代理的律师在当地利用互联网参与了庭审。作为被告,谌光辉及其律师出示了其小作坊的相关证件以验证自己合法经营,并表明了自己销售的自制香肠并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谌光辉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原告认为他销售的香肠是预包装食品,且属于“三无”产品,但在庭审中并未列举任何证据证明其卖的香肠是预包装食品。最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经此一事,谌光辉的生意并未受多大影响,但遇到网上咨询买香肠的,他会介绍得更详细,让对方了解这种自制土特产,如果对方能接受才卖。谌光辉坦言,他担心自己被判赔偿,更担心这让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盯上他。但当法官问到是不是愿意调解,他还是拒绝调解。“现在很多人关注这个事,我觉得应该有个结果,不想让大家认为我是借这件事在炒作。而且遇到这一种情况的可能不止我一个人,也希望能够通过我的案例,给有同类遭遇的商户一个参考。之前我也不懂法,通过这场官司,不管输赢,我都学习了很多食品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也希望食品相关的法律能更细化,让我们这些做农产品的,可以走得更远。”

  谌光辉这种自制土特产经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5月1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也咨询了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与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介绍,商家销售农产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也销售食品就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谌光辉如果只卖猪肉的话就只需要营业执照,但他是属于小作坊,也制作香肠,就需要小作坊备案证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这些他也都有。”

  对于香肠这样的自制土特产,在产品包装上有何要求?上述工作人员称,小作坊的加工食品如果以独立包装销售,也应该有产品标签。但谌光辉自制的香肠属于当地土特产,在当地销售时一般是散装、无包装的,生产日期等信息可以在店里公示,如果销往外地为方便快递运输时做了简易包装,这也不同于正式销售的独立包装。“我们这边制作的香肠不是预先定量包装的,香肠每一根重量也不一样。而且我们了解到,谌光辉当时卖给对方香肠,是当天制作的,也询问了对方需不需要包装。对方之前投诉谌光辉说的是预包装,但预包装是预先定量包装,跟简易包装不一样。”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表示,谌光辉所销售的自制香肠,属地方性特色食品,它没厂名,没生产日期,也没有保质期。这类没有一点标签的食品属于裸装食品,它本身就是一种“三无”产品,但它不一定违法。我们的祖国允许裸装食品的存在,特别是农产品,但需要符合一般的安全卫生条件,商家在销售自制产品时,也应该主动说清楚产品系家庭手工制作,并非工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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