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80斤手艺腊肠后索要10倍补偿法院判了→

来源:乐鱼网官网进入    发布时间:2024-09-18 0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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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程某先向工商部门投诉,又向武汉市硚口区法院申述,以顾客权益受损为由要求交还货款7340元并付出惩罚性补偿金73400元,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如此判定的根据和理由是什么?

  2021年12月11日,顾客程某来到坐落武汉硚口区一家手艺腊肠店,花240元买了一份6斤礼盒装的灌腊肠,专门叮咛要真空包装。第二天,程某又来到店里,买了30盒灌腊肠,共180斤,总价7100元。

  但两天后,程某再次来到店里称,真空包装的腊肠没有贴出产答应证号,归于“三无”产品,要求2万元补偿,店东对此予以回绝。

  店东称,其时程某还拿着手机全程摄像,当月15日,程某向工商部门投诉,未获支撑。2022年6月,程某又到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进行申述,以顾客权益受损为由,要求交还货款7340元并付出惩罚性补偿金73400元。

  针对程某的投诉,硚口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曾给出调查报告以为,“腊肠现场制售未归入食物小作坊制止出产加工的食物种类”,“当事人处理了食物运营答应证,阐明当事人现已尽到合法运营的责任” 。据此,该店的运营行为归于合法运营,不予立案。

  承办法官、硚口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晓丹介绍,实践上国家对现场制售的手艺加工的食物,没有强制性规则有必要跟预包装食物相同的标准。一般来说,家庭式的作坊在包装上最简略,可是未到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规则的需求10倍补偿的条件。

  法院还以为,程某购买的产品为手艺制造腊肠,归于冬天季节性食物,该腊肠为被告现制现售,并不适用预包装食物的标签规则,现在国家对现制现售食物并无相应强制性规则。

  此外,现场制售的腊肠不归于食物出产环节,无需请求处理食物出产答应证书,故涉案产品不存在出产代号和答应证编号。程某明知腊肠的出产日期,也无依据证明腊肠存在实质上的食物安全问题。该店按程某要求对购买的腊肠进行简易包装,购买的腊肠仅存在标签上的瑕疵。

  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冬辰表明,惩罚性补偿有别于一般的危害补偿,其对行为人具有惩罚性,即除了补偿受害人的实践丢失外,还要给予受害人额定的金钱补偿,但不管惩罚性补偿仍是一般的危害补偿,其适用的条件都是有危害的现实。“从本案的实在的状况来看,由于程先生没有遭到任何方式的危害,所以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明,惩罚性补偿请求权作为顾客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力,有必定的行使门槛。

  “既要保护顾客合法权益,又不能冲击个体工商户的商场生机和积极性。”李晓丹表明,相关商户要充沛认清散装食物出售的法令危险,标准运用食物外包装,全面实行产品特点的奉告责任,削减相似胶葛发生。作为顾客,也不能乱用惩罚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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