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摊老板网售自制香肠被指“三无”遭起诉十倍索赔 买家否认是“职业打假人”

来源:乐鱼网官网进入    发布时间:2024-09-18 0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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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猪肉摊老板网售自制香肠被指“三无”,遭起诉十倍索赔 买家否认是“职业打假人”)

  35岁的谌光辉,最近陷入了一场因网售自制香肠的诉讼之中,以至于熟人向他买腊香肠,他也要再三说明:这是自己手工制作的,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标签……为此,他还遭朋友“嘲笑”小题大做,但他自己却哭笑不得。

  现实中,谌光辉在四川广安市岳池县城经营着一家猪肉摊。为推销自制的腊肉、腊香肠,平时他会在抖音上分享视频、开直播。今年春节前,一位陌生网友通过抖音认识添加他微信后,一口气买下他家2000元的腊香肠。不过,在收货的当天早上,对方给谌光辉发来微信消息称,“老板,你违法了!”

  对方还以谌光辉售卖的预包装食品(腊香肠)无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无生产许可证,提出十倍索赔共计2万元。

  谌光辉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不久便收到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他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对方起诉。之后,他多次联系对方希望撤诉“私了”,但对方称至少要赔偿1.5万元才行。对此,谌光辉怀疑,这位网名叫“小王子”的买家是一名“职业打假人”,自己被对方 “碰瓷”了!

  目前,此案尚未开庭。近日,谌光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没钱请律师,也没钱支付对方提出的1.5万元“私了”金额,这相当于他半年的收入……

  谌光辉说:“平时联系我买东西的,绝大多数都是熟人朋友,完全不认识的人主动找我买腊香肠,这还是第一次。”

  做了多年生意,一次买2000元腊香肠的陌生顾客,谌光辉还是第一次遇到,开始他还认为对方是个“豪爽耿直”的人。

  那天刚好是2021年元旦,天黑得有些早,谌光辉打算收个早摊。傍晚6点左右,手机响了,是个陌生号码。电话接通后,一名自称通过抖音知道他电话的男子问“腊肉香肠是怎么卖的?”

  谌光辉35岁,四川广安人,在广安岳池县城经营一个猪肉摊,平时除了卖肉,也会制作腊香肠、腊肉售卖。为推销自制产品,谌光辉平时也会在抖音上分享视频,开直播。他在抖音账号简介里写道:“挣辛苦钱做良心生意,卖香肠腊肉……”

  “平时联系我买东西的,绝大多数都是熟人朋友,完全不认识的人主动找我买腊香肠,这还是第一次。”谌光辉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

  当晚,这位网名叫“小王子”的顾客添加了谌光辉的微信。微信上,对方继续问谌光辉:“腊肠多少钱”“外地的能发快递吧”“不会回来就坏了吧”……谌光辉告诉对方,45元一斤,快递的腊香肠会用真空包装。之后,对方还让谌光辉拍了张腊香肠的照片,说“我喜欢吃辣的”。

  “我想过年送亲戚,能放多久?”“小王子”问,并称“好不容易买一次,那我就买多点”。

  谌光辉告诉对方:“把它(腊香肠)真空可以放到年后,你们山西比较冷,储存时间更久。”

  1月5日,“小王子”通过微信联系谌光辉,并一次性购买了2000元的腊香肠。

  谌光辉回忆,钱是“小王子”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的。这是谌光辉第一次遇到陌生的大客户,他“当时心里很激动”。为打消对方疑虑,他还主动将身份证号发了过去。因当天制好的腊香肠已销售一空,这笔2000元的“大单”只能推迟发货。

  谌光辉试图向对方解释,自己卖的东西是土特产,“我们在当地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注册商标。”

  三天后,1月10日早上,8点左右,谌光辉的手机响了,是“小王子”发来的微信消息,问他在不在。

  随后,对方发来一张腊香肠包装袋漏气的照片。谌光辉还说“煮来吃,没得影响”。之后,“小王子”发来一条消息,即便很快就撤回了,但谌光辉还是看懂了大概意思,“就是说我的腊香肠有问题,我违法了。”

  “小王子”称,谌光辉寄给他的腊香肠,每包都没标签,并给谌光辉发来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然后提醒谌光辉:“你违法了,老板。”

  谌光辉试图向对方解释,自己卖的东西是土特产,“我们卖出去的东西都是这样的,因为我们在当地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注册商标,我们这个属于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之后,“小王子”发消息说:“我现在和你协商就是退货退款,十倍赔偿。”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谌光辉需要赔“小王子”2万元。

  这是谌光辉第一次遇到类似纠纷,他当时坚决地回应称:“不可能的哈,怎会是退10倍,再加上我又不是生产厂商,我们只是小作坊,你要搞明白。”

  谌光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当时想到对方既然对自己的腊香肠不满意,大不了退货退款,但是没有想到对方坚持10倍赔偿。

  没过几天,谌光辉收到来自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他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小王子”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小王子”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内容显示,2021年1月5日,他利用微信平台在四川岳池丘山光辉腌腊制品经营部购买了2000元腊肠。1月10日收到货后,发现该预包装食品无任何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该食品为四根一袋,全都真空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该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一赔十。

  天眼查信息数据显示,谌光辉系岳池丘山光辉腌腊制品经营部的经营者,经营部2017年2月15日成立,其营业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鲜肉、腌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实,在收到法院传票的前几天,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曾前往谌光辉的店铺进行调查。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获悉,在接到相关消费者的投诉后,执法人员前往涉事店铺,经过初步调查,确认涉事店铺内所销售的腊香肠系散装食品,详细情况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3月18日,谌光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前去调查后,他以为整件事情就此结束,便没再跟“小王子”联系,并删掉了对方微信,直到后来收到法院传票。

  收到传票后,谌光辉曾多次电话联系“小王子”希望“私了”,但“小王子”坚持至少要赔偿1.5万元才会撤诉,这让谌光辉无法接受。

  谌光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位朋友通过查询公开司法文书后告诉他,“小王子”此前曾有两起作为原告身份的合同纠纷诉讼,而且最后以撤诉告终,他据此怀疑“小王子”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之前故意找自己购买2000元的腊香肠,然后提出十倍索赔,就是一种“碰瓷”行为。

  谌光辉说:“(小王子)他目的很明确,就是想找我赔偿,作为普通消费者,对买的东西不满意,首先想到的是找商家退货,但小王子收到货后,马上就提出10倍赔偿,而且他当时也没有食用腊肠,没给他造成任何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2017年,网友“小王子”确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安徽某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有过合同纠纷诉讼,两起案件结果都是“小王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3月1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小王子”,他否认自己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并称当初一次性购买2000元腊香肠,是为了作为礼物过年送人。

  “小王子”说,这笔2000元的交易就是他的一次正常购物,自己当时是在网上看到谌光辉的联系方式,然后找对方购买腊香肠。1月10日早上收到货后,发现其中一包真空包装的腊香肠漏气了,之后又发现包装没标签、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目前,所有的腊香肠就放在家里。

  “如果我当时问了,他说没有(标签),我再买了,那么我的动机就不纯了。”“小王子”说,自己明白购买的腊香肠是真空包装,但并不知道包装上没标签,“标签这样的一个东西不需要问,作为卖家或者生产厂商来说,是必须有的。”

  “小王子”称,在第一次跟商家协商的时候,商家态度不好,“我说东西有问题,他说你把东西退回来,退回来还得掏邮费。当时我就不高兴了,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小王子”称,他是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法》提出自己的诉求。

  对于谌光辉质疑他是“职业打假”的说法,“小王子”说,自己虽然在2017年有法律诉讼,但自己并非职业打假人,“如果我是职业打假人,这么多年我才这么两个案件吗?”

  “小王子”说,按照自己提出的10倍索赔,加上自己支付2000元货款,谌光辉需要给自己2.2万元。之后的协商过程中,他答应谌光辉一共给1.5万元就可以,但对方不同意,“我该少的,已经少了,他给我打电话,我也说了,我也不想麻烦”。

  案子原定于3月3日开庭,但开庭前,谌光辉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谌光辉称,“小王子”找自己购买的腊肠属于散装食品,是符合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自己不会说普通话,只会说方言,去到外地语言无法正常沟通,申请将本案依法移送四川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不过,法院最后驳回了谌光辉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类似售卖自制腊肉香肠产品的情况在农村市场很常见,如果涉及违法,是不是这一些产品都不可以进行交易?

  谌光辉的店铺,位于岳池县城靠近岳池县城郊结合部,顾客主要是附近村民。他说,售卖的腊味除了腊肉、腊香肠,还有猪头、猪舌、猪耳朵等,都是自己熏制的。

  在抖音账号里,他除了发一些卖肉的生活视频,也有他给村里留守孩子送衣服,或给条件不好的老人免费送腊肉的视频。他说,做生意赚钱重要,传递善良也会让自己更快乐。

  他说,父母早年离异,自己跟随母亲生活,曾去广东进过工厂。几年前母亲身体不好,他从工厂辞职,回到广安跟亲戚学做生意,之后又开了间小店,供养上大学的继女。

  2020年看到不少人利用互联网直播带货,他也开始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推荐自制的腊肉香肠。“以前没有(网上销售)卖,就是去年下半年左右才开始的,大多数都是熟人朋友买,从没想过卖点香肠腊肉会违法。”

  如今,即便亲属和朋友让自己寄香肠腊肉,谌光辉也会主动跟对方强调,自己卖的腊肉香肠是散装的,没有生产日期,没标签,都是自己手工制作的,愿意买就买……他说:“我就是吃了不懂法律的亏,但人心还是要向善,也希望其他卖香肠腊肉的人要注意,不要像我一样。”

  另外,他也想不通,销售自制的腊肉香肠,买家也知情,结果却告知他违法了并起诉?在他看来,类似售卖自制腊肉香肠产品的情况在农村市场很常见,如果涉及违法,是不是这一些产品都不可以进行交易?

  谌光辉没打算请律师,他说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每月除去开支只有两三千元左右的收入,“小王子”提出的十倍赔偿相当于自己大半年的收入。

  3月17日下午,谌光辉又联系了“小王子”希望对方撤诉,但对方仍坚持至少要给1.5万才会撤诉。对此,他说自己再跟家人商量考虑一下,挂了电话。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表示,就法律规定来看,网售的香肠没有根据相关要求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散装食品包装等法律规定。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消费者能要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出卖者或生产者予以消费金额十倍的赔偿。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是否是职业打假人,不影响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做处理。相反,有些职业打假者即便以“碰瓷”式打假来要求索赔,也对饮食业规范生产、销售及安全拥有相对应的积极影响。

  但就售卖自制香肠这起消费纠纷来说,还得根据不一样的情况予以区分,比如,该香肠有没有食品安全问题,也就是其质量是不是达到相应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如果仅因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就一刀切地给予十倍以上赔偿,对售卖者而言显然也并不公平。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认为,消法对消费的人的定义是比较明确的,那就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就可以称为消费者。如果“小王子”仅仅为赚取相应的赔偿金,那么他就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可以不受这样的保护,但这个需要商家来证明。

  王英占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腊肉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肉制品,依法属于食品,而“三无产品”通常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商的。即使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因此商家的腊香肠属于三无产品。

  不过,至于是不是“三无产品”就必须给予十倍赔偿,其实不一样。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根据这条规定,适用十倍赔偿,需要生产者明知故犯,当然仅仅是食品标签、说明书的问题,而且也不会对“小王子”造成误导的话,“小王子”的十倍赔偿请求是不应当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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